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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福利和工会活动奖励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21 文章来源:首页 〖在线投稿-分享您的作品〗

教职工福利和工会活动奖励发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总工办发2017—32号),坚持遵纪守法、服务职工、勤俭节约和民主管理的原则,确保学校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全体教职员工和工会会员,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长期以来的工作经验,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教职工福利发放办法

  1、惠及人员:有财政拨款福利经费且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病休在家休养但有财政拨款福利经费的教职工,在岗工作的借调教职工和返聘教职工。暂时在外借调的教职工若财政拨款福利经费如期划拨,则视同在岗教职工发放福利。

  2、发放项目:

  (1)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发放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超过2000元。

  (2)教职工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300元。

  (3)慰问遭遇特殊困难的教职工,主要指父母、配偶去世,每次慰问500元。

  (4)教职工住院做手术,每次慰问500元;住院不做手术或者做手术不住院,每次慰问200元。(工作日期间住院的教职工需要在学校校办履行正式请假手续,寒暑假期住院的教职工开学后可以凭住院小结领取慰问金。)

  (5)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一胎每次慰问500元,根据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二胎与一胎享受相同慰问。

  (6)教职工即将退休,其所在工会小组可以领取500元购买慰问品。

 (二)各类工会活动奖励发放办法

  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优秀学员奖励;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工作经验,发放项目及标准如下:

  1、由校工会组队参加市、县级羽毛球、乒乓球、篮排球等体育比赛,在上级组织部门没有发放奖品、奖金情况下,个人或团体获得前三名,每人奖励300元;第四到六名,每人奖励200元;第七、八名,每人奖励100元。

  2、由校工会组织参加市、县级读书征文、摄影、绘画等评比活动,在上级组织部门没有发放奖品、奖金情况下,个人获得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3、校工会表彰工会委员、各工会小组组长及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每年一次,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300元。

 (三)工会开展活动其他经费使用办法

  1、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

  2、外出参加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误餐费等。

  3、组织教职工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4、其他符合《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教职工活动支出。

  学校工会各项经费收支,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接受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工会财务审查委员审查。

  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自**年**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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