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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 文章来源:首页 〖在线投稿-分享您的作品〗

关于做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的通知

尊敬的家长:

  您好!近年来,XX区教育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教育领域的各项精准扶贫政策,精确资助、应助尽助。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申请资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学生中的中的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返贫户学生,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户、特困职工子女、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残疾儿童、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低收入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凭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如原建档立卡扶贫记录簿、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相关证明、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相关证明、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等有效证件)在学校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非寄宿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每学年分秋季和春季两学期发放。

  因学校布局撤并而调整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学生、持有“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证明、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无预警信息的低收入家庭核对报告”的义务教育学生、社会散居孤儿和残疾的义务教育学生,可申请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以发放餐票、奶、蛋等非现金形式实施),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学生,请于3月15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逾期未申报,将视为主动放弃。

  如有疑问,您可向学校资助部门或班主任详细咨询。

  请学生家长阅读后签名,并将此信交回学生就读学校存档,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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